社團法人台灣物業管理聯盟
第一屆理(監)事第四次聯席會議 會議紀錄
一、時 間:2019年3月23日(星期六)下午15:00
二、地 點: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87-2號2樓A202室
三、列席理事:羅超盟、徐珍翌、李季高、李陸廣、黃柘嘉
列席監事:王琮民
列席委員:陳奎璋
委託他人出席:李坤璠、李虎辰、簡智祥
四、請假人員:蕭仁杰、廖尚蔚、黃政湧、李建樺、黃柏蒼、饒允武
鄭國書、沈家旭、林 豪、許錫松
五、列席人員:副秘書長王品蒝、陳建龍、蔡昇翰
六、主 席:羅超盟 記 錄:吳文馨
七、上次會議決議事項:
【議案一】「全能總幹事」(暫名)的落實方案。
提案人:羅超盟
說 明:包含師資、合作的大學、政府認證、教材等均作策略聯結,第一期20人(新成屋代管期或管委會甫成立第一屆至第五屆之社區),學員為社區總幹事、案場經理、秘書及保全組長。
決 議:1.先作預算編列,包含師資、場地、學員費用與相關補助,本案將
與大學合作,比例為五位物業老師與三位資產管理老師,聯盟將
與北台灣所有物業公司合作,申辦政府機構認證,在委任下執行。
2.春節過年後推展。拜訪內政部-營建署等相關主官管,「全能總幹
事班」是以培訓集合式社區及酒店式案場之專業經理人為主要功
能,並在資產管理「案場租賃、代管、買賣」專業及新零售(社區
微型電商)之訓練為輔。
執行情形:社團預計六月執行,下次會議提出完整方案。
【議案二】社團廠商委員會成立案。
提案人:羅超盟
說 明:我們要在目前合作廠商中,找出幾個較具實力且有企圖之廠商,成立我們第一個委員會,名稱為「台灣物業管理聯盟 社區後勤委員會」,設有一位主任委員(捐助社團),成立一個廠商群組,並對1122物業社區平台的廠商引入有示範及業務作用力。預期可成立之委員會如資產管理委員會、租賃代銷委員會、社區後勤委員會
、社區管理維護委員會、社區法律顧問委員會、社區民生團購委員會、安全管理委員會…等委員會有待成立。
決 議:1.理事―為了社團可大可久,本案商請委員會主任委員具名捐款,
並頒發證書具名頭銜,以聯盟相關顧問協調執行,目的是
廣徵社團經費及人脈,壯大聯盟。
監事―亦可成立相關委員會,由常務監事及相關監事注意社會需
關懷之弱勢或個人,提供適當協助。
2.資產管理委員會已成立,主任委員為陳奎璋先生,並已收到捐款
,其它委員會也已在醞釀中,之後另提議案。
3.有關壹專案廠商群組,在2019年春節年後將召開「壹專案廠商說
明會」,屆時歡迎聯盟理監委及會員等盟友共襄盛舉。
執行情形:已發布108年4月2日下午二時召開「壹專案計畫說明會」,本
案結案。
【議案三】理監事襄助會員入會業務。
提案人:羅超盟
說 明:運用線上、線下資源,增強業界相關人才入會實效,並分配任務。
決 議:理監事一致支持,下次會議驗收成果。
執行情形:若干理監事襄助聯盟業務,尚稱平順,本案結案。
【議案四】社團大量文件郵寄案。
提案人:羅超盟
說 明:聯盟將發文致雙北基桃所有已成立管委會之社區,郵資估計十八萬
餘,印刷費用待商議,討論是否先以分區郵寄方式測試回饋效果,
其中包含四份文件:
1.聯盟公文函。
2.內政部營建署指導文件。
3.「1122物業社區」平台登錄方法介紹。
4.欲夾帶廠商之宣傳圖文。
決 議:1.本案經費由「1122物業社區」平台負擔,屆時成立新的廠商群
組助印推動,此案名稱為「壹專案」。
2.已在LINE群組成立「聯盟壹專案廠商群」,目前有意願成為本案
贊助者達三家,春節過年後執行,聯盟理監事亦可加入此專案,
總預算暫列二十四萬元,平均每家廠商贊助二萬元整。
執行情形:108年4月2日下午二時「壹專案計畫說明會」結束後執行,已有
多家廠商洽談,前景可期。
八、議題討論:
【議案一】資產管理委員會成立活動。
提案人:羅超盟
說 明: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奎璋先生與台企會將籌組首次論壇,將
共同探討聯盟會務推廣及異業結盟。
決 議:聯盟與台企會等相關社團合作創業投資案,現場一致通過。
【議案二】台灣物業管理聯盟桃園分會及高雄分會成立案。
提案人:羅超盟
說 明:桃園市及高雄市地方上有力人士均表達願意接受聯盟總會輔導,成
立分會。
決 議:充分支持並輔導桃園分會及高雄分會成立,一致通過。
【議案三】聯盟海外旅遊及考察討論案。
提案人:羅超盟
說 明:預計暑假期間組團旅遊,時間、地點、參加人數及報名方法待議,
聯盟親眷及友人亦開放參加。
決 議:麗星郵輪或俄羅斯海參崴等地均列入考慮範圍,聯盟首次海外旅遊
及考察,預計暑假期間出發。
【議案四】聯盟印製會員證評估案。
提案人:羅超盟
說 明:增加會員認同感及向心力。
決 議:本案無異議通過,會員證規格與工本費評估中,未來將與銀行或民
間發卡公司洽談發卡事宜。
【議案五】會員婚喪喜慶與急難救助補助及申請方法規劃。
提案人:羅超盟、吳文馨
說 明:為執行聯盟理念、扶貧及公益等項目,規劃此補助。
決 議:扶貧案件將由會員將人事時地物完整收入,由聯盟監事提案,交理
事會通過後執行。
九、臨時動議
【議案一】物業從業人員流動率高如何改善。
說 明:總幹事、秘書、保全與清潔人員等人脈流動,可藉由聯盟介紹轉到
不同案場。
決 議:聯盟為公益性團體,替弱勢保全發聲,幫忙調解與該公司之勞資糾
紛,順勢開發案場,強力聯結,並推廣業務。
【議案二】在社區的資產管理方面,應具有設備維養巡檢總表,方便交接點交
並登記耗材維養,也讓管委會交接與物管交接順利進行。
提案人:蔡昇翰
說 明:可使用案號管理,機電廠商每年重複施作,社區若遇有漏水修繕問
題,物管公司可列為社區回饋,可提供修繕防水檢測與打針用料。
討 論:依照社區固有之招標及驗收流程辦理,在管委會可決定的金額範圍
內執行。總幹事需有服務精神,不逾越能力範圍而逐步優化,一般
社區無法戲劇性改革,多半延用舊幹部,配合社區文化。物管公司
開發案場時,物管經理人需具備豐富實戰經驗,讓社區居民填寫滿
意度調查,物管公司最在意的項目為「利潤」與「案場」,而社區
要有統一意志,避免人謀不臧。
【議案三】聯盟公益活動。
提案人:黃柘嘉
說 明:無名往生者,聯盟提供元寶蠟燭之支助。
決 議:如有真實案例,聯盟派員親自贈送,或可號召會員捐贈,濟弱扶貧。
聯盟公益活動,監事有優先提案權。
十、主席宣布散會時間 16:45
※備註:未盡事宜,七日內請向理事長羅超盟先生反映,公布十日後自動生效
,列入聯盟歷史文書,將於下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檢討、追認或另行
修整。